• 会员登陆 | 会员注册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宣城教育网 > 宣城高中 >

    安徽退休职工请求翻新老旧房屋 宣城市政府督促办理

    时间:2013-02-01 03: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安徽退休职工请求翻新老旧房屋 宣城市政府督促办理 08:07: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 李斌同志简历 | 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厉姣)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回复了20条网友给安徽省省长李斌的留言,其中,家住在泾县黄田供销社的网
      安徽退休职工请求翻新老旧房屋 宣城市政府督促办理 08:07: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 李斌同志简历 | 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厉姣)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回复了20条网友给安徽省省长李斌的留言,其中,家住在泾县黄田供销社的网友反映自己家大院的房子还是上世纪60年代盖的,现在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希望政府能翻新维修老旧房屋。上周五,宣城市政府回复表示,泾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拟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筹资相关政策规定,在取得黄田供销社职工大院住户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翻新维修老旧房屋,对大院进行美化改造。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我的爸爸妈妈现在住在泾县黄田供销社的大院里面。这些房子是上世纪60年代盖的,现在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可是现在泾县的供销系统基本上“名存实亡”了,也找不到能够修理这些房子的部门。 现在这些房子里面,住了六户原黄田供销社的老职工。他们的退休金本来就少,让他们自己修这些房子,实在是有些“力不从心”。不知道能不能麻烦省长您有空过问一下这个事情,让这些老职工能够安度晚年! 拜托了!省长!

    答复意见:

    宣城市政府办理情况: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现将您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父亲朱普安系原泾县茶茧公司退休职工,居住在泾县黄田供销社职工大院。

    黄田供销社已于2003年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了企业改制,所属职工宿舍均按照评估价格转让给职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等一直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安排。改制时,鉴于您父亲朱普安在黄田供销社成立时所作的贡献,且年事已高,经济不富裕,经黄田供销社改制领导组研究决定,将其居住的二间砖木结构平房赠送给他。由于房屋建设年代较早,缺乏有效维护,包括您父亲所居住的黄田供销社职工宿舍已经陈旧。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泾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拟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筹资相关政策规定,在取得黄田供销社职工大院住户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翻新维修老旧房屋,对大院进行美化改造。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叫周银祥,是池州市贵池区一名低保户。我向您反应一个小问题,但却是一群弱势群体的大事。2011年7月 年12月份我们低保户的物价补贴至今没有发放(按理去年年底就该发了)。这到底是中央的政策是假的?还是下政府贪污了?或是经办人贪污了?电视、广播和报纸不是天天讲群众利益无小事吗?我看不过是讲讲而已。这笔钱虽然不多,但下面不兑现,对上可是“贪污”中央政策,对下可是“贪污”人心哪,望省长大人派人调查下,给我们低保户一个说法。

    答复意见:

    池州市政府办理情况:2011年,池州市物价、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政府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决定对每个城市低保对象发放2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时间是7、8、9三个月,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筹集,区民政局发放,贵池区于8月份一次性发放完毕。10月份,市政府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决定对每个城市低保对象继续发放2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时间是10、11、12三个月,这笔资金没有及时发放到位,市政府已督促贵池区民政局、财政局做好低保户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目前,该款已打卡拨付到每个城市低保家庭账户。10月19日,经市政府督办室电话联系周某,该款已经发放。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于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是逼不得已,请您一定我等草民做主! 我是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岗小庙村沈组村民,我们村民小组门前有一口占地约30亩的鱼塘,是原来县轮窑场在上世纪70年代取土烧砖形成的大坑(原来所属土地也属于沈组,当时被无偿征用的),该鱼塘紧邻303省道,位置较好。自鱼塘形成以来,沈组村民每年都自己投放鱼苗,逢年过节都捕鱼分吃。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的村支书李XX伙同沈组组长谢XX.会计李XX,以无主鱼塘为由,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租代卖得形式“租”给人称的“李大王”,据说租期50年,然而村民即不知租金多少,也没见过合同什么样。就这样村民们自古以来就拥有的土地,不知不觉变成了“李大王”的私人领地。这十几年当中,村民自发组织,不断通过各种形式想要回自己的土地,也打过官司,因为李恒书有战友在法院系统和人大常委会上班,法庭上老百姓的证人证词,根本不被采用,“李大王”在镇上也是出了名的“能人”,两强联手可谓只手遮天,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随着经济的发展,该鱼塘显示它的经济价值,因为紧邻省道,位置较好,“李大王”准备把鱼塘填平,建房出售,老百姓当然不答应,每次施工,村民自发组织进行阻拦,在此过程中,李大王指挥铲车挖机强行施工数次发生险情,差点造成伤亡事故。 感谢李书记与百忙之中看完我们反映的问题,给您添麻烦了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办理情况: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接到您反映的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岗小庙村鱼塘纠纷的问题后,张曙光市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埇桥区政府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基本情况:沈家组,合村前属原岗小庙村,并村后现隶属二铺村。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条:一是并村前原岗小庙村委会未经群众同意,将鱼塘发包,要求收回鱼塘。二是现鱼塘承包者李亚男在鱼塘范围内靠近路边土地上搞房屋开发,违反合同规定。 (2)调查情况: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得知该鱼塘是历史形成的老汪塘,系70年代初原宿县轮窑厂取土形成。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岗小庙村委会将汪塘对外发包。第一承包人为王作胜,租期20年,租金1300元/年,面积22.3亩。王作胜承包四年未交承包金,后于2000年将汪塘使用权转包给李亚南。李亚南补偿给王作胜 元,李亚南续用王作胜的合同至2003年重新签合同为止。李亚南承包后,部分群众上访要求要收回鱼塘所有权,朱仙庄镇政府于2002年8月做出处理决定,依法维护岗小庙村发包合同。 2003年岗小庙村委会与李亚南重新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在王作胜20年承包期的基础上续约50年;李亚南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元,并将王作胜所欠5000元承包金补齐共计 元;岗小庙村委会将鱼塘以及宿灵路北原预留的30多米宽汪塘一并承包给李亚南。2005年1月6日岗小庙村委会与李亚南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予以公证。 2007年,岗小庙村沈家村民组、李家村民组将李亚南、岗小庙村委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终止岗小庙村委会与李亚男签订的承包合同,收回鱼塘所有权。2007年11月28日,埇桥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宿州市埇桥区岗小庙村李家村民组、沈家村民组的诉讼请求”。后两原告不服又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李亚南在宿灵路北侧承包鱼塘范围内开始挖楼房基础,搞房屋开发。由此引发沈、李两组村民上访。 (3)处理意见:依据市、区两级法院判决结果:原岗小庙村委会在2003年3月18日和2005年元月6日与李亚男两次签订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及合同的约定。 承包人李亚男在合同期限内,依法使用汪塘,不得单方改变鱼塘和土地用途。李亚男在承包的汪塘内实施房屋开发,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区、镇建设部门2007年已向其下发拆建停建通知书,现场制止并要求不得继续建房,并要求对已建房进行拆除。目前,该承包范围的汪塘地内既未养殖也未建设。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村有个建了二、三十年的小砖窑厂,就仅以烧土做砖,当地的大量土地已经被挖了不知多少层了,满目创痍,而且没有丝毫关停之意,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地居民虽不堪忍受,各级政府却无人管理问津!请省长安排过问一下吧,求求您了!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办理情况:网友你好:你于近期在人民网上给李斌省长留言,反映我市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村小砖窑厂有关问题,市政府责成裕安区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狮子岗乡窑厂属乡办集体企业,2012年1月承包给河南省固始县张金涛经营。该厂相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以及环境评价报告。目前,取土范围有2处:一是为修建村级道路需要,与当地群众协商同意将厂内的一段路基下挖取土,后将原路恢复,同时也排除老路基崩塌引发的安全隐患。二是在村民裴良圣承包的荒地内(0.82亩)取土,有租用土地协议,租用土地费用按每年每亩800公斤稻谷于每年9月30日支付,使用后及时复耕。 该厂目前虽未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取土,但临时取土范围在经过与当地群众协商达成协议后取土。现裕安区国土部门已责令该厂停止在裴良圣承包的荒地内取土,退回到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取土。裕安区环保部门要求该厂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在空心砖项目停止生产后对取土场进行生态修复。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李省长您好 本人属于淮南市谢家集区 我是一位单亲母亲 丈夫去世时 女儿才二周 现女儿十五了 我零三年买断下岗用工龄钱给女儿看病 她出生有先心病 现在很健康 没有住房靠我打零工和政府低保生活 亲戚还资助一 点 免强度日 小孩现上高中了生活很困难 现在低保突然取消叫我娘两如何生活 我去居委会她们达复是区民政局卡的 原因是我现在租房小区居委会写的证明不行 我前几年证明都是这样写的 我想不明白 现在为什么就不行 关心民生只是他们表面口号 我身体不好只能打一点临工给孩子交学费我现在四十五了 能把孩子拉扯大我就心满意足了 泣盼回音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办理情况:网友,您好:您给李斌省长留言,反映“城市低保待遇被取消的问题”,淮南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责成市民政局和谢家集区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陈梅母女俩长期租住在田家庵区龙泉村 号,户口挂在谢家集区谢家集街道西城社区,属于人户分离家庭类型。2008年,陈梅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时,西城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人户分离家庭办理低保的规定通知陈梅准备相关材料,但其首次提交的材料中有关居住地民政部门收入证明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并且未按照要求加盖实际居住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三级公章,谢家集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到她一人抚养孩子实属不易,为其办理了低保,并告知其在下次低保审核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低保申请资料。2012年7月,淮南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市低保家庭进行重新审核审批。西城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当面明确告知陈梅提交所需材料,但其仍未能按要求上交材料。谢家集区民政局根据《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决定取消陈梅家庭低保待遇,待其按规定补交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恢复其低保待遇。

    (本文来源:人民网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违法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